维恒路**对地名标志作用的再识知
维恒路**生产的地名标志是为社会公众使用而设立的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属于国家法定标志物。地名标志设置工作30多年来,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到1995年,是地名标志设置的起步阶段,主要表现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不系统、呈现内容不统一。1995年以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大致经历了系统组织、标准化和范围全覆盖三个阶段。1995年12月,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拉开了全国统一设置地名标志的序幕,逐步实现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国一盘棋,进入系统组织阶段。这一过程中,地名主管部门开始思考和逐步探索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1999年10月,GB 17733.1《地名标牌城乡》(2008年8月升级成为GB17733《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实施,我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入标准化阶段。为推进国家标准贯彻执行,2000年3月,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从2005年开始,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从城市延伸到县乡镇,范围显着增加,迈入全覆盖阶段。2006年12月,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12月,《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地名标志相关规章越来越完善,主管部门对地名标志设置、管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目标、实现路径和具体方法也越来越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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